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admin 2025-03-17 916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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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高级人民法庭二审公开公审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主任、副院长,上海市副总会原主席郑洪贪污、利用影响力行贿案,对被告人郑洪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判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亿元,以借助影响力贪污罪改判有期判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判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亿元;对郑洪犯罪所得赃物及提存依法给以追讨,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郑洪借助兼任上海市忠县县委主任,上海市九龙坡区委主任、区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主任、副院长,上海市副总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产生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郑洪辞职后借助原兼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主任、副院长等职权、地位产生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

石家庄市高级人民法庭觉得,被告人郑洪的行为分别构成行贿罪、利用影响力贪污罪,均属数额非常巨大,应依法惩治,并予数罪罚金。鉴于其贪污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恶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仍未把握的部份犯罪事实;翻供认罪,积极退赃,赃物财物已全部追讨,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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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四川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庭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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